荆荷是失望地走出警局的。
她自是不能承认秋烨廷是嫖娼,那无异于在承认自己是卖淫女。
这一切都太诡异了。
如果说对方没有动用权势收买法医的话,那荆荷只能用“玄幻”二字来解释发生在她身上的事。
首先是猴儿莫名其妙地失踪,接着她被陌生男人毫无理由地强奸,本以为铁证如山,结果却一点证据都没有……
这让荆荷不禁想到八年前的那次强奸案,犯人同样也是没有留下任何一点证据。
难道秋烨廷和八年前的那个人是同一个?
荆荷曾在一些纪录片里看过,有些变态犯人喜欢对同一受害者反复作案,以此满足他们的变态欲望。
如此想着,荆荷想要将那男人绳之以法的念头愈发强烈起来。
然而……该怎幺去找证据呢?
荆荷不自禁抚上自己小腹。
因为被救出时距她第一次被强已经超过了72小时,医生不建议她再服避孕药,称如果确认妊娠后,再由她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荆荷苦笑一下,没想到要用强奸得来的孩子去作为控告犯人的证据。
可没走几步,荆荷察觉到有温热的液体从下身流淌而出,她急忙奔去附近的公厕,看着内裤上沾着的血红斑点有些崩溃。
这下连最后的证据也没了……
荆荷蹲在厕所隔间里,两手抱着胳膊,将头埋进怀里,咬着唇,无奈地失声痛哭。
**
生活还得继续,妇联那边无法无期限收留荆荷,她得自己去找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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