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学院---
香港大学法学院是香港的第一个法律学校及国际上最负盛名的法学院之一。首先于1969年在社会科学学院成立了法律部,1978年成为具有自主研究委员会的法学院,1984年7月1日正式更名为香港大学法学院,
可以说全香港著名的律师大状几乎都是从这所学院毕业的,更有甚者,在这里毕业之后直接去大英帝国进修,一回到香港就是赫赫有名的皇家大律师。
作为宋志超自助的对象,杜春梅就在这所大学上学。
此刻,宋志超在阮军和阮玲两人的保护下,驱车来到了这里。
讲真,宋志超万万没想到杜春梅会选择在学校食堂吃饭。仔细想一下也可以理解,一直以来杜春梅都是靠着宋志超的帮助才在香港学习生活。私底下,小丫头自尊心很强,觉得亏欠宋志超很多。
为了改变生活改变命运,她可以舍弃大陆那边父母家人,来香港做一切事情。但是在她心底对宋志超更是感恩至极,越是这样,就越加不肯轻易接受宋志超的更多帮助。
比说如每个月的生活费,她也要的少少,不像宋志超小妹宋雨晴那样花钱大手大脚,给了信用卡可以一口气刷爆。
每个月宋志超给杜春梅一万港币的生活费,可这丫头顶多只用三分之一,剩下的全部存起来,有时间就交还给宋志超的父母---因为她知道还给宋志超,宋志超是不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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