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狼群还没有在雁栖山安家那些年头,遇到下山拱红薯地、白菜地的野猪,公社会统一选拔青壮年汉子,上山围猎野猪。扛下来后,挨家挨户分,参与围猎的户头多分个斤把肉,大伙儿你好我好大家好。
然而不久后,雁栖山头被野狼占据,社员们渐渐不敢往山上走了。
相比吃肉,那肯定还是小命要紧啊。只有个别几乎家里人多、分下来的口粮喂不饱老老小小的,偶尔会组织起来,进山猎个兔子、逮只山鸡什么的,逮回来后也不声张,躲起来偷摸吃。
公社干部们隐约听到有这么回事,可抓不到现场不管用啊。直到有一天,某个社员差点被狼咬死,这下敢上山的人更少了。
书记干脆发话:“我也不拘着你们了,想去就光明正大地去。抓到的兔子、逮到的山鸡,和挖到的野菜一样,都归你们自己。但有一点,想要上山,务必考虑清楚,一旦出事,家里人怎么办?公社不可能给你养一家老小。”
索性放开之后,逞强上山的社员反而没有了,顶多到小坡林止步。
偶尔有运气好的,在小坡林附近下套套中个兔子、山鸡什么的,那可比捡到钱还幸运。
可向刚一来就猎到一头大野猪,能不让人羡慕嫉妒么。
他那次要是不拿出来分,指定有人去书记那闹。即便分了不照样有人在那嚼舌根嘛。所以说,欲壑难填啊。
而这次的野猪,因是和其他几个社员合力猎的,风头没有上回那么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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