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和村方达成股份转让的一致意见后,召开昆仑山公司董事会成了当务之急。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三分之二的人数通过。按此规定,七名董事必须有五人出席才能召开董事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必须有五名董事同意才合法生效。
公司七名董事中,二二〇厂四名,海潮县三名分别是应声、言骏、陈杰。
二二〇厂四名董事中只有三人能够出席会议,另一名董事已经调离,由于两年多未开董事会,也就没有再增补新董事。
据此海潮县的三名董事中必须有两人参加方可举行董事会。除应声出席外,在言骏和陈杰中间必须有一人参加会议,而且所持立场还必须与厂、村一致,这样才能保证转让股份的决议合法有效。
如果陈杰接到召开董事会议的通知后,毫无疑问肯定在第一时间向陈书记报告,因为他一直把自己当成陈书记的人,陈书记对他的某些做法虽然感到不爽,但认为他对自己还是忠诚的,仍然属于可以信赖的人。
言骏是县机械局调研员,虽然退了二线,但毕竟拿着县政府的工资,况且现在昆仑山公司已经划归县机械局管理。他接到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后,向广志和自途报告再正常不过了。且不说广志怎么做,自途肯定和陈杰一样立马向陈书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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