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走进警局的时候杨队长已经把陈义带到了审讯室。
审讯室内有一个单面镜,这是一种特殊的光学玻璃,在审讯室内部看这就是一面普通的镜子。
而在审讯室隔壁来看,这则是完全透明的玻璃,可以很清楚的看见里面的人和物。
此时的陈义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紧张情绪,反而看起来还有一些轻松,仿佛这件事完全在他的预料之中。
“叫什么,哪里人?”杨队长开口提问。
陈义:“陈义,水城人。”
杨队长:“为什么拐卖人口?”
陈义哼笑一声:“因为想,所以做了。
杨队长冷眼看着陈义:“我劝你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别搞什么小把戏!”
杨队长随后拿起一个透明的证据袋:“这是不是你亲笔写的?”
陈义有些近视,他身子前倾,眯了眯眼这才看清楚证据袋里面的东西。
是他在蒋伯那里留下的陈星“情况档案”:“是我亲笔写的,该怎么判刑就怎么判刑吧,费这劲干嘛。”
杨队长将证据袋放到旁边:“说吧,动机是什么?我翻看了蒋伯的笔记本,上面关于你的记录只有这一次,你不是个惯犯,怎么就突然要拐卖一个小姑娘?”
陈义闭上眼睛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杨队长转了一下手中的笔漫不经心的问道:“白萍,你认识吧?”
陈义在听到“白萍”这个名字的瞬间睁开眼睛,里面带有一丝掩饰不住的怒气,言语中透露着嘲讽:“你们调查的还真仔细啊,那还问我做什么,你们不是都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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