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
大家都有点傻眼,当然,他们对这个字眼也并不陌生,尤其是选修大行其道之后,末位淘汰的概念也就深入人心了。但是在这种准入方面推行末位淘汰,似乎有点异想天开的意思啊。
“林先生能不能详细说说?”中年官员问到。
“其实还是一个标准的问题,如果说不违法就不管,那自然很简单,黄赌毒嘛。可是现在诸位的意见,显然不是说违法不违法,而是希望能有一套机制来调节娱乐圈存在的问题,比如片酬虚高,比如影视作品质量和竞争力不足,比如从业人士道德水平不高等等啦,而这些虚指的东西,一方面不好量化衡量,另一方面呢也容易规避。此前也出台了政策,说这个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投入的40%,主要演员不得超过片酬总额的70%,已经很明确了这个数字,但他们还是能够通过虚假投资,通过票房分成等手段来绕过监管。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那么既然这样的话,我认为不妨设一个末位淘汰制度,演员、导演、幕后、制片人、制片厂、投资方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然后通过一系列权重因子,最后计算出来,排在最后5%的,或者2%的,处以准入禁止措施——这样一来,不想要落入最后的人,就需要多注意了吧。
至于这些权重因子,当然就可以把那些问题,以及变相绕过政策的行为,都算在其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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