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拨弦乐器之一,起源于古波斯,也被称为白富美乐器,因为太过昂贵。
可于秀丽对小团子就是这么舍得,当初经过乐器店的时候,小团子不过是多看了橱窗里的这尊顶级乐器一眼,第二天,橱窗里的这家伙,就被搬到了卓家的客厅。
于秀丽看着小团子,眼睛像上弦月,弯弯的,“小团子,你想学么?”
事已至此,小团子自然是得学的,毕竟这乐器这么贵,如果不学,放客厅太浪费了呀。
于是,于秀丽给她请了老师,小团子有乐器基础,所以学起来很快,老师都夸她天资聪颖。
弹竖琴,要有仪式感,小团子专程上楼换了一件香槟色晚礼服,裙子是那种百褶裙,仙气十足,还大面积闪光。在水晶灯下,更是璀璨夺目,熠熠生辉。
卓锦初站在钢琴边凝望着她,墨瞳里,似有流火划过。
他本就习惯白衬衣,黑西裤的装扮,和钢琴无声融合,自然不需要换衣服。
卓锦初手掌宽大,手指修长,天生适合弹钢琴,他识谱很快,所以完全是信手拈来。
弹奏的时候,无论从音感,还是视觉,皆是赏心悦目。
小团子弹竖琴亦是,风姿美不胜收,再配上她如小美人鱼般悦耳灵动,声情并茂的一首英文歌,让卓家一家人仿佛置身在了一场音乐会之中。
这个夜晚,既有阳春白雪,又有下里巴人,丰富又充实的一场家庭小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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