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猎犬则四散开来,一只占据了周围的至高点,一只潜伏到了周围暗处,这种猎犬被称之为巡逻犬,名副其实。
至于猎狼犬就显的没心没肺,屁颠屁颠的跟在肖恩身后,它们知道,马上就会有一顿新鲜的熊脏大餐犒劳它们。
很快在安迪斯巨熊的尸体旁边,一个原木架被驾了起来,大小刚好合适,能将安迪斯巨熊四肢给撑起来——想要将这个庞然大物挂起来显然是不现实的。
为这次猎熊,从侦察到后续收尾,前后准备了将近三个月,若非小七的冒失冲动,整个猎熊过程堪称完美。
在这之前,肖恩已经趁着安迪斯巨熊还没死绝,在他的后肢动脉上开了两个长长的血口,尽可能的将它身体中的鲜血放干。
注血肉和非注血肉,在口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虽然这种差别并不是特别大,但是能做的好吃一些,为什么非要将就。
扒皮的过程,肖恩的手法与普通屠夫的手法大同小异。
唯一值得称道的是,他的手劲足够大,除了开缝时,用到刀外,整个过程都是用双手完成的,只见他用力一撕,便有小半张熊皮被剥离,好像不是长的,而是披的。
接下来,肖恩的手法与普通屠夫完全迥异了。
他并没有急着对安迪斯巨熊开膛破肚,取出内脏,而是从一只后掌开始剔肉。
剔肉方式十分的怪异,既不是切,也不是割,而是犁。
顺着肌肉的脉络犁,就好像肌肉之间本身就存在着间隙,肌肉间隙怎么走,他的刀便怎么走,所以给人感觉十分怪异,不过放在整体来看的话,又充满了一种美感,既是肖恩刀术的美感,更是造物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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