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慕·徒利爵士在屈膝之栈高歌‘酒馆女郎贝莎’,这是一首很下流的歌曲,深得贵族子弟们的喜爱,并流行于士兵和雇佣兵中间。
红叉河的官道上,一名斥候飞快而来。
马还没有跑到屈膝之栈的大门口,就口吐白沫,突然跪地,把马上的旗手掀下马背。
轰!
马儿倒下,满嘴白沫,四腿痉挛,激起了一片灰尘。
骑手骑术了得,就地一滚,站起来,脸上手臂上都是擦伤,鲜血淋漓,他并没有穿铠甲,锁子甲也没有穿,为了最快的速度,他一身轻衣便装,内衣外衣都已经汗透,他大声喝道:“艾德慕爵士在哪?”
此人来自奔流城,一看就是霍斯特·徒利公爵的亲卫,外衣的衣襟和马鞍的装饰上,都绣着跃动的银色鳟鱼。
屈膝之栈外面空地上的士兵们不敢怠慢,纷纷说道:“大人在大厅里面唱歌喝酒!”
侍卫满脸通红,汗水打湿了头发,脸上和脖子上的热汗就好像流水,他大踏步冲进客栈大门:“艾德慕爵士,魔山昨夜突袭奔流城,控制了主堡,抓了霍斯特·徒利公爵。”
艾德慕·徒利满脸笑容的脸陡然变得生硬,他把酒碗丢在桌子上,发出呯的一声,碗里的酒水泼出在桌面上,酒水流向地面,发出滴滴答答的声音。
大厅里的十几个贵族子弟们个个怔住,歌声、竖琴声、妓女们的莺声燕语,全部戛然而止。
艾德慕瞪着前来报信的斥候,一言不发,但是眼神里的含义很明显,他根本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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