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还早,两人去了街边咖啡店。
十一月中旬的洛杉矶气候转凉,但街边依然是短裙吊带衫占据主流。
靠窗的位置,厄休拉乖巧的像只小绵羊,她能如此安静,林峰也好休息一会。
时间实在是太难熬,两人一合计,干脆去附近的球场打会球。
作为一名篮球手,静坐在室内这种事实令人烦恼。
厄休拉当然乐意,她经常跟着爸妈去斯台普斯看球,对篮球也是很有兴趣。
整个洛杉矶有大大小小的球场上万家,几乎成了国民运动。尽管收视率不如NFL,但两个人就能玩起来的篮球要远比橄榄球更常见。
毕竟橄榄球需要对场地更大,而且设备更专业,不如篮球那么亲民。
望着空荡荡的篮球场,林峰开始想念洛克公园了,体内的记忆告诉了他洛克公园每天上演的事情有多么壮观。
在那里打球的野小子们个个身怀绝技,每个都是身怀飞天遁地的街头人物,尽管没有亲自体验过那种场景,但记忆里的那种感觉很微妙。
“你会打篮球?这身穿着可能会不太适合运动。”
来到附近的露天球场,林峰拍着球指了指厄休拉的衣服。
小女孩一脸不服气,到了球场的她似乎也变得强势起来。
“我是峡谷高中女子篮球队成员,是不是很让你吃惊?说实话我也喜欢在球场的感觉,从初中到现在。”
厄休拉指了指篮球,让他把球扔过去,穿着连衣裙的确不太适合打球,要是早知道会这样的话,厄休拉肯定会带一件运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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