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嗯,你觉得这种做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发展?好的或坏的。”
陈司务(沉吟了一下):“应该会有很多好处吧。譬如有人在自己家的食物里下了毒,结果有小偷偷吃了食物,被毒死了...这种情况,他就不会再被傻子们判决是罪犯了。”
王洛:“这个我清楚,再设想一下,可能出现什么不良反应。”
陈司务:“这个...我设想一下,请您不要见怪....”
王洛:“嗯,说。”
陈司务:“譬如某个罪犯A抢走了几十万欠款,而在发现他抢劫后,罪犯B发动了对他的袭击,抢走了这几十万。那...这个过程中,罪犯A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罪犯B对他的攻击则是无需受到惩罚的...之后,钱怎么办?”
王洛(沉吟了一下):“你觉得该怎么办?”
陈司务:“可以把A抢来的钱款作为犯罪所得。B如果把这笔钱据为己有,那他也是罪犯----犯下的不是杀人罪,也不是抢劫罪,而是非法占有罪。而如果他肯把这部分钱上缴,则可以获得一定的分成,来作为奖励。”
王洛:“嗯,不错的处理的方式。”
“这方面你有经验,按照你的经验去好好操作吧。这项工作很重要,如果做成了,我们便可以利用这种审判方式,在外国大肆宣传,在那些蛮夷们的面前宣布:他们已经落后,是需要被鄙视的野蛮人,需要赶快采用我们的法律,才能跟上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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