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提起押司,王宁安的印象里只有梁山的头子宋江,从此之后,又多了个王则!
其实押司只是个负责刑狱文书的小吏,偌大的官僚系统当中,微乎其微,甚至不值一提。可王则就当出了花样,他最擅长的就是玩弄文字,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十分了得。
比如有一次在湖口发现了一具死尸,周围的渔民都吓坏了,求到王则的门下,他大包大揽,在口字的中间,添了一笔,顿时变成“湖中”,渔民们摆脱了干系。
还有一次,一个地主带着人,把佃户的家产都抢光了,佃户夫妻怒极,冲到了地主家里,抢了一口锅回去。
地主立刻上告,说他们夫妻明火执仗,从大门而入……按照地主的意思,夫妻俩就是私闯民宅,抢掠财物,都能当成强盗山贼办了。
王则动了恻隐之心,他在大字上加了一点,变成“犬门”,这下好了,夫妻俩从狗洞进去地主家,如何能说明火执仗?
地主变成了诬告,夫妻俩侥幸逃脱。
最精彩的要数几个月之前的一个案子,有个流氓调戏货郎阿狗的妻子,阿狗暴怒之下,用斧子砍了流氓的后脑勺,当时毙命。
杀人偿命,这可不是等闲小事,重则要丢脑袋的,王则知道以后,他认为阿狗是自卫反击,罪不至死,奈何文书已经签结,阿狗也认罪了,几乎成了铁案,无从改变。可是王则就有办法,他在“用”字上也加了一笔,变成“甩”字,一下子从蓄意杀人,变成了失手误杀,阿狗也得以免去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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