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在以后效力于球队的过程中觉得自己的合约薪金低于自己在当时的市场价值,那么在合约进入到第七个年头时他有权选择成为待价而估的自由球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基德所签订的这份合约是在他尚未参加一场正式的联盟比赛,并且还面临着三个刑事诉讼案,当时的他涉嫌对一位女友实施暴力行动;另一位女孩指出他与自己的孩子存在着父子关系,一宗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完成的。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基德在赛场上能够一如既往地健壮,动作快速,传球出神入化,上述的所有障碍都对他,对他效力的球队构不成任何障碍。
这一年的探花郎是来自杜克大学的希尔,他从选中他的活塞队得到了一份八年4500万美金的巨额合约。身为好好先生的他也在签约之后不久为底特律当地的一些慈善机构捐赠了总价值约为50万的钱财物品。在这一年中以第四顺位被选中的新秀是马绍尔,他从森林狼队得到了一份九年4260万美金的合约,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随后不久他的表现非常差强人意,被失望已极的森林狼队交易至勇士队。
为什么新秀们会从他们各自的球队得到这么一大笔合约呢?即使是当这些新秀在联盟中寸功未立的情况下他们依然能够从NBA的一大块金钱派上刮取到极具分量的一块,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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