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述凶手的犯罪事实之前,我想说几句题外话,这大概会占据你们一些时间。
别的侦探应该没有我这么强的表现欲,他们只负责找出凶手,然后功成身退。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这个侦探确实不太合格。
我总是试图还原所有事情,妄图从中剥离出一点道德以外的品质——这么说也不太准确,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
在我的认知里,每个犯罪的人的模样,都有个犯罪前后的区别。
让人悲痛的是他们先遇上了导致他们决定犯罪的诱因,而不是善意的、能挽救他们的东西。
会有人因为讨厌一个人,而犯下杀人罪行。
更多的是谋财害命,情杀也不稀奇。
他们的共同点在于,犯罪之前,都碰到了一个诱因。
两夫妻吵闹了大半辈子,内心积压了不自知的愤怒,这种愤怒会发酵成一座死火山。
可能永远不会喷发,也可能随时爆炸。
也许一次偶然的拌嘴,就成了这座死火山爆发的导火索——也就是我说的犯罪诱因。
丈夫杀死妻子,或是妻子杀死丈夫。之后幡然悔悟,生物的本能将良心压制,替代了理性,代替他做出选择——选择自私——掩盖犯罪事实。
我接手李霍案这件事,有些阴差阳错,兴许是天意吧。
一开始我到李山镇,只是帮冉湘找冉玉,他在李霍阖家死后半个月,失踪在李山镇。
那时候我也认为李霍的事是意外,纵有怀疑,也没有多管闲事的心思。——我并不是个正义感爆棚的卫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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