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天了,对于我来说,已经渐渐熟悉了这种感觉,同样枯燥的人生,枯燥的文字,要说有多喜欢,也并没有多喜欢,但是只能逼着自己去做,也许熬过一个月,就习惯了这种,喜欢上了这枯燥的文字。
不过,我不想这么无聊的看下去,所以,只能够用各种办法,把这一章看完。
今天看到了一段不长的小短文,却很让人有带入感。
最后的一段话,让我觉得,这个不幸的人生,需要有人去增光添彩,这也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向往重新来一次的生活。想回到过去的那一年,替曾经的自己完成未完成的梦想。而我作为作者,并没有让我的角色感觉到人生的温暖,也没有经历有趣的故事,可见,我也并不是一个好作者。
我应该是带给他温暖的人,是他曾经悲痛迷茫人生中的启明星,而不是随意折腾他的上帝。人生不易,他作为小说人物,又何尝容易,难道?仅仅成为一个,下流作者笔下的苟延残喘之人吗?他值得拥有幸福的人生!
今天的内容,物权。
什么是物权?
物权就是我,依法对特定的东西,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既然讲到这里,那么就先对于这三个权先进行解释,我一开始看,觉得好难,看不懂,但是,如果不先解决这三个,估计后面就看不懂。
第一个,所有权。
所有权的法律解释是,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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