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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生活中的佣金(提供劳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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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在贴吧逛了一下,看到了一个人问,在离婚诉讼期间,看到自己老婆掉水里了,以为没有救助义务了,但是,最后却被判无过失的故意杀人。

我没学这个,但是我凭感觉判断回了一下。

我说,在期间内,还是有效婚姻(没离婚),不能见死不救吧?

是主观意识的错误认为,所以才是故意杀人。

可我一查百度,发现还真的是这样......

这告诉了我们什么?

权在身,义务与责任在身,法律在身。

它,还没离开你,所以,你就有责任与义务,似乎拿着来判断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可行。

跟你有关才有关,跟你无关才无关。

好了,闲话少说,开始今天的内容。

又是合同。

第二十三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还是借用三问的形式,来理解今天的内容。

今天,又有五个合同。

(运输、保管、委托、行纪、居间)

前三个,可能都知道是什么,后面两个是什么鬼?

那么,就先讲知道的。

——分割线——

第一个,运输合同。

通俗的讲,就是从起点,运到约定的终点,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其实什么?

(快递!火车票!汽车票!)

就是这个东西。

所以,它的标的,是运送行为;是诺成;是双务有偿;而且,还是条款格式合同(还记得吗?事先打好的。表格条款)

而运输呢,分为客运;货运;多联式合同(知道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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