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下午,跟一位培训机构的老师聊了半天,我感觉到了一丝不对的苗头,发现了问题的所在性。(固步自封不可取)
是什么?
我没讲!!!(我光写了,光记了,就是没有开口像一个老师一样,把自己学得东西生动的讲出来,难怪我对于她临时提出的问题,有些答得上,有些答不上!语言没有组织好,坑。)
嗯!律师不就是要嘴皮子厉害吗?我怎么忘了这个!
对于她的建议,有用的,我还是要听取。
(谁敢托大天下第一?)
但是她说保证拿证书这个事情,我其实并不喜欢。
花几万块钱报一个保过班不是我的想法,我就这么没能力,非要靠保过才能拿这个证书?
我就不信了!
(反正我是觉得,任何事情都要结合自身情况,没头脑的听别人,我是被说的有些心动,但是,本能的反应还是不愿意,哈哈)
(还有,今天晚上遇到了一件很开心的事情!我感觉我的人生有了新的希望和动力。)
作者:稍微皮了一下,是因为,这章的内容,真的是我有史以来,觉得最少的一章。
读者:昨天晚上爽吗?
作者:呵呵。(只能说我背,我真有种告了那个商家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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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章:单位犯罪】
之前就提起过单位犯罪,我看完之后,觉得,这要说,是真的很简单,很简单。
可我又觉得有些反常,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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