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偶然在贴吧看到一个视频。(怎么又去逛贴吧了......)
讲起点编辑,周六周日在线审稿。
这个东西,还有点意思。
里面说,写小说,感觉就像是在说相声一样,也就是讲故事。
能够让听者一乐!
(达到取悦读者的目的,就有人捧场,突然觉得,小说就是单口相声)
我不对上面他们说的做任何评价,只把我听到的写下来。
是对还是错,我也不晓得。
毕竟,每个人的境遇(想法)都不一样。
就像我,转行选择了这条路,法律。
六年前的我,在艺考考场,拿着铅笔画人物的时候,是怎么都没有想到现在的我,竟然选择了法律。
其实,我就是屈服于了金钱。
(钱,真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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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提到了钱,那么我们就来讲讲,钱这个东西,是如何让人犯罪。
【刑法——第二十一章:金融诈骗罪】
看到这里,我真的很想拜那些诈骗犯为师,他们怎么那么会吹牛逼,会骗人啊!
罪犯分子虽然犯罪,但是能力极强!
把那些人耍得团团转,不过,还是国家更强大,毕竟破案了。
那些金融诈骗犯,那要是没有一点心理素质,一点能力,一点把握,估计都还没到手,就露馅了。
我不是在教唆大家去犯罪,可别到时候找我麻烦,那我可不干。
下面讲讲诈骗。
(非法占有为目的)
占有,在民法中提过,不要跟我说,你们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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