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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刑法最后(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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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是刑法的最后一个内容,咱们就暂时翻篇刑法,开启新的内容。我会新起一张,看看刑法到底学了什么,所以,今天就不讲事情了,没发现特别有意思的。

好,开启刑法的最后两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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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八章:渎职罪】

百度对于渎职一词的解释,是不尽职,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犯严重的过失。

所以,搞清楚了这个关键点,看下面的罪名,也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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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滥用职权罪】

针对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你想,平头百姓哪里有职权可以用,而这个罪,重点在一个滥字上面。

(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必须主观故意;必须是滥用职权的行为。

可与收受贿赂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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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玩忽职守罪】

百度对玩忽职守一词的解释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

所以,这也是一种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罪。

我不负责任,我不办事。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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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这里,还是针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的人员。

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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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徇私枉法罪】

如何通俗的理解?

第一个,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让他遭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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