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说到票灭失了怎么办。回到具体的信用适用期间里边来,挂失止付,其实特别像那个银行的口头挂失,我先打个电话给银行,说我卡丢了。核对基本信息之后,就会起到暂停付款的法律效力。而挂失止付这份暂停只有三天的有效期。
所以,就体现了一些内容。
第一个情况:谁去挂失啊?
答案是:失票人。(他可不是出票人,是谁丢了谁去挂)
第二个情况:给谁挂呢?或通知谁去停止支付呢?
答案是:我们是对付款人提出挂失,相对方是付款人的角色。
(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票据门门类类非常多,且复杂。而社会生活也复杂,那么一张票出来以后,它未必有明确的付款人。)
为什么说没有明确的付款人呢?是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是银行尚未承兑,然后你丢了。你通知谁啊!?这时候的票都没法挂。(因为没有付款人,所以,这种情况,就不适用挂失止付这种方式)、
如果挂失止付成功了,那就是暂时停止付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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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学过了学懂了就不用多说。(但我还是得说一下)
我们说,这三天该干什么呢?
因为挂失很快,所以我为了谨慎一点,怕出什么意外,你想谁拿了这票据都可以得钱,那不爽歪歪?我得先挂上,留下三天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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