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我们来学习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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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誉】
看到这里,我们是不是能够第一时间就能想到,给对方泼脏水啊?有这个意思在里面!
而我们也可以从主观客观,四个角度分别讨论一下这个东西。
首先,实施诋毁商誉的主体,应该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同业竞争关系,那就不会发生诋毁的行为了呗。
然后,从行为表现来说,有什么编造传播假消息了,进而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度。可能有些人会想,前面刚学了假消息传播,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但是,此假非彼假,那个虚假广告宣传的,是他自己造自己的假,且是美化造假而传播。而这里是,你造对手的假,并且把对方造得很丑。(不真实的丑化对手)
而对于竞争对手,可以是一个两个,明确具体的定点打击,也有打倒一片的。
说,有这么一个生产经营地板的厂家,从零地板,它呢就通过甲电视台发布了一则广告,说我从零地板原装纯实木进口,质量上乘,外观美丽,价格合理。然后又接着说,复合地板,质量差,污染高,对人体有害。
你打压对手吧,是不是得有理有力?你拿出数据的证据,还说得过去,没有数据支撑的时候,直接给结论说人不好,这种行为我们都认定是造谣。而从零地板,并没有任何数据证明,复合地板就甲醛含量高,对人体有害啊。那么这些话,就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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