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学了地理的大陆架,但是地理的大陆架就等于法律中的大陆架吗?
(这个,还真不一定!)
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的。海洋法公约可以允许你扩展到200海里。大陆架,从我国的陆地,亚欧板块延伸至太平洋海底,会有一个斜下来的自然延伸。但是这个区域它延伸比较短,如果看过地图的话,我们知道我国的大陆架是比较短的,所以海洋法才要求200海里。(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个情况,那就是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是重叠的!上面专属经济区,下面底土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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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200到350海里之间,为第二种情况。说白了,就是大陆架比专属经济区要远,超过了专属经济区,还有一部分在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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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超过了350海里,大陆架在海床上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该超过基线量起的350海里,或者不应该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的100海里,二者比较近的为准。(说实话,还好我是文科生,能够看得懂。但是这个东西,我还是不确定,读者能否看得懂了......)
也就是说,这第三种情况,最多最多,不能超过350海里。(注意,宽度要扣掉一个东西,领海的12,才是大陆架的实际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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