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思成冷冷地看着眼前的女子,即使是在昏暗的烛光下,也能看到她抹着桃红口脂的樱唇。自从十二年前,他第一次见到她时,便想让手中的笛子从她的樱唇间穿过,贯穿她那颗美丽的头颅。
谢思成永远也不会忘记,她把他踹在地上,用她那双穿着绣鞋的脚不住踢他,直到他把地上的粪便吃进嘴里,她这才放过他。
是她告诉他,要吃得苦中苦,才能成为人上人。
她所谓的吃苦,便是每天折磨他,她从来不会打伤他的脸和四肢,因为那样会被义父发现。
她还告诉他,如果他胆敢把这些事告诉义父,那么思谨就会被扔到山里喂野狼。
那年谢思成只有七岁,在他被这女人带回来之前,他住在洛阳城里。
洛阳城很繁华,有钱人很多,但是他们住的地方,却是穷人扎堆的南街。
谢思成记事很早,他隐约记得,最初他是和一位嬷嬷住在这里的,嬷嬷很老了,但是很疼他,嬷嬷在花柳巷口摆摊子卖小糖饼,每天嬷嬷都会带着他一起出摊,掰半块糖饼给他,他一边吃着,一边奶声奶气帮着嬷嬷吆喝,花柳巷子的姑娘们看他长得漂亮,常常会多买几个小糖饼。
他问嬷嬷:“别人都有爹娘,我的爹娘呢?”
嬷嬷摇头,说她也不知道,她是在家门口捡到他的,但是她猜他的爹娘一定是有钱人,因为捡到他的时候,他的襁褓是缎子面的,还绣着花,当了足足五钱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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