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其一,任用匪人;鲁直在修建虹县段堤坝之时,曾将堤坝转包给漕帮的二当家,此后,虹县段堤坝修建,石料,木材,砂砾等材料全部都有漕帮全权负责,此项证据,有虹县县令岑志平为证,在他家中还有当时鲁直亲笔写给他的手书一封!
罪其二,阻抑言路;鲁直在任凤阳巡抚一职时,曾有多处官员针对于凤阳境内的民生建设上疏表议,皇陵溃堤后也有众多官员上奏疏陈情,可无一例外所有的奏疏皆被鲁直阻拦,此一罪有泗州知府作证!
其罪三,贪污贿赂;堤坝修建期间,鲁直曾收取漕帮白银数十万两,凤阳连续两届乡试,鲁直曾公然自定三甲,收取贿赂……此事由泗州同知陈,金二位大人作证!
其罪四……
如此罪责共十二条,大理寺的监牢中,鲁直气的将严安誊出来的奏疏撕扯的粉碎,他三十几岁高中,为官几十载,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待遇,竟然还是一群人指证他!
他望着送奏疏来的人,问道:“洪先生!”此人是严安府中的幕僚,“老大人如何说,这些罪名都是欲加之词,下官是清清白白的啊!”
“此事老大人心中有数,他让我将此奏疏誊来给你,为的是给你提个醒,免得到时候被人陷害了还蒙在鼓里一无所知。”洪先生说完,顿了顿又道,“你好生歇着吧,老大人的意思,估摸着要将你提早送去辽东,把这事儿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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