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宋建国开始就有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户籍制度,这套制度把户口分成了主户和客户。主户又称税户、编户,专指城市里有房产、农村有田产、应该纳税服役的人口,只要承担了一文钱税也算主户。
主户里还分为坊廊(城郭)主户和乡村主户,相当于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乡村主户里又分成了五等,田产超过三倾的算第一等;一倾到三倾的算第二、第三等;不超过五十亩算四等;二十亩以下为五等。
一二三等乡村主户称为上户,算地主,四五等为下户,算自耕农。有些五等主户全家只有几亩地,不得不租用别人的土地耕种,就算半自耕农。
客户也分廊坊客户和乡村客户,乡村客户叫佃户、庄客、地客、浮客、旁户。他们没有田地,按照后世流行说法是不占有生产资料,靠租种地主的田地生活。
乡村客户不用向国家缴纳和土地有关税赋,只需按照租约把土地租金向地主缴纳清楚就够了,这片土地的税务由地主负责。
这听上去挺合理,可问题来了,大多数土地都在谁手里呢?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朝廷有关土地税收的一系列问题也就随之明朗了。
由于北宋建国之初为了鼓励百姓恢复由于战乱荒废的耕地,采取了与前朝完全不同的土地政策,允许土地私有化,谁开垦出来就归谁所有。
这么做不能说错,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它可以迅速恢复全国农业生产规模。但凡事儿都有两面,土地私有化的另一方面就是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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