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可麻烦了,甄家在村里也算大户,带头不支持合作社,结果和甄家情况差不多的几家大户和自由民也跟着选择了拒绝。
建立合作社有两个必要因素,土地和农民,缺一不可。农民好找,由于大宋土地兼并比较严重,到处都是失去了土地的佃户。但土地不好找,要是地主和自耕农都不参加,合作社就是水中月镜中花。
促进社这些年发展合作社的方式一般都是先弄试点,有了合适的目标之后由邮局贷款或买或租,通过与当地佃户签订租种合同来实现。待经营一两年后用实际效果来影响周边的地主、自耕农主动加入,逐步扩大合作社规模。
只有极少数情况才会动用武力强行收缴土地,比如当年在大名府清算庙产。后来也普遍用于各地和庙产相关的土地,从来没在民间使用过。
但传统的办法见效确实慢,要以年为单位计算,能一年就见效的都不太多,大多数试点的合作社都要两年以上才能对周边百姓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湟州会就钻了这个空子,既然促进社没有明确规定强行清缴的对象,那就可以从庙产上再发挥一下,把拒绝加入的地主富户也纳入这个范畴。严格说起来确实不能算故意搞破坏,只是过于看重政绩而偏离了初衷。
或者说湟州会乃至促进社里的很多成员,自始至终也没把地主阶级当做合作伙伴,甚至带有一种仇视的态度。总认为是他们侵占了大量土地,变本加厉的剥削农民,才导致土地兼并严重,真正种地的农户反倒无地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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