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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家里待了三天,连我哥的影子都没见到。知道他忙,也知道他订了婚,但没想到他现在连家都不怎么回了。
我不回家就是大逆不道、离家出走,他不回家就是敬业奉献、追逐爱情,人跟人真是不一样,我哥做什么好像都比我高贵一点。
眼巴巴地等到十一点,我麻利地掀开被子,悄悄摸到楼下厨房偷吃。自从我哥当家做主后,他就免了家里得有人值夜的规矩,此时整座宅子的灯都灭了,只留大门外两盏,客厅空无一人,我也自在了许多。白天时,佣人们看我的眼神大多躲闪,搞得我回自己家也像做贼,不愿意和他们打照面。
我像是寄居在这座宅子里的老鼠,只有到了深夜才敢跑出来偷吃几口米粮。
刚捧着面包咬了一口,身上的各种伤口就被松松紧紧地牵起来,疼得我倒吸冷气。离开家这些年,我没怎么生过病,小感冒都很少,忽然经这么一遭,活动起来总是忘记身上有伤。
我的经验是,人活得贱,就不能太可怜自己,生活处处是困难,我要是每天都以泪洗面,稍不小心就瘫成一团湿泥了,再不可能爬起来。
况且,我已经不再是小孩子了。二十四岁,为人师表,也算是有了点人生追求,顺带挣到了一份可以糊口的工资,学校门口的生煎店也很合我的口味,活到这份上,没理由自怨自艾。
我在心里鼓励自己和伤口对抗,张大嘴巴,机械又迅速地咬了几口冷面包,把自己的嘴巴填得满满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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