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后面,斯蒂芬-金是越看俩人越舒服。
大作家也是人,也是俗人。
他甚至40多岁正当红的时候还在某本杂志的专栏里写道,自己想成为马克-吐温式的作家,而不是所谓的恐怖作家。
他积极的拥抱影视圈子,一开始是因为多赚钱,后来是因为享受,享受自己的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时受到观众们的赞誉。
他也见过不少导演,票房卖座的、傲气的、有文气的......
但都不像莱曼这般。
怎么说呢。
言语恭敬、姿态得体,对自己很是尊重。
他其实看不惯的是一些导演明明是来求电影改编权的,却偏偏仿佛是给他面子一样,或者就是见面拿钱砸。
他不缺财富了,他也不喜奢侈。
比起财富,他更想追求名声。这也是许多老辈人思想一致的地方。
钱赚够了,就想追寻“留名”。
恰巧,莱曼也是猜到了这些。
一番合适的应对,斯蒂芬-金态度太好,心下对莱曼想拿到《迷雾》的电影改编版权已赞同了一大半。
他带着笑,往上抬抬眼镜,对莱曼点头道:“我会跟他们打招呼的,你是想这两天就定下来吗?”
莱曼的语气里带着点兴奋,“多谢先生,我会好好拍摄《迷雾》的。”
斯蒂芬-金对莱曼越看越是顺眼,眼睛笑眯起来,“有什么疑问的,也可以找我聊聊。这是我的私人电话号码。”
他从小桌一侧的抽屉里拿出一张名片,上面很简洁,只有一串数字,其他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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