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斯与劳伦签订的是业内非常普遍的一种改编方案。
以《穿着Prada的恶魔》影视改编版权为主,福克斯付出了500万的预付款,获得小说改编版权5年――如果5年以内,福克斯没有履行小说影视制作化,则版权自动的回归劳伦手里。
此外,电影一旦拍摄,会全面让作者劳伦参与,包括剧本改编、选角权益、以及答应的露脸,和影片上映后的票房分成、线下版权推广的一成总额收益。
看起来,这合约似乎很不错,福克斯很有改编诚意――这也是劳伦在专业律师的参考下,兴奋答应的原因。
只可惜,福克斯的操守根本没这么高尚。
他们都能随便拍一部《神奇四侠》的烂剧来增加改编年限,糊弄漫威,更别提会重视这类原创小说只是有点市场的项目。
所以,预付款500万,他们也只付了200万而已,剩下的300万要项目启动才给。
之所以会这样,本来就是福克斯敷衍的结果。
毕竟,这年头,小说改编也是影视制作的流行趋势,有《哈利波特》系列、《魔戒》系列珠玉在前,福克斯不过是打击敌人,囤积市场,增加自身底蕴项目选择的空间罢了。
至于什么很看好的空话,都是白扯,福克斯只看利益,只要前景合适,自然会拍。
原作者劳伦的催促,除了使人厌恶,并无卵用。
或者改编合约快到期了,福克斯说不定又会恶心一把,拿点钱随意糊弄一下,继续长久的握有版权――这类事,哪家制片厂都没少干,核心就是拖字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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