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很多前辈给了劳伦-维丝伯格借鉴的底气。
比如《魔戒》系列,新线影业除了花费一笔高额的改编费用,还答应让出影片总收益的百分之7.5;
又比如《哈利-波特》系列,时代华纳调动整个集团的资源,铺天盖地的拿钱造势,为小说在全世界上推广,然后通过电影让这本书更加火热。
华纳付出的够多吧?
应该算是乔安-罗琳的恩人吧?
毕竟这厮小说出版两年,就沦落到领政府补助金的地步,显然生活的很不好。
但小说火了之后,她是怎么做的?
前三部的改编版权拍出电影,华纳大赚之后,先是拒绝后续四部续集的版权出售,趁机提出种种严苛的要求,因为她觉得合作很不公平,需要额外的更多的利益补偿。
华纳也不是吃干饭的,表面上无可奈何的同意,就当养了个白眼狼,还给了她制片人的职位,让她参与制作,成为资方。
反手就是一记重拳,在《哈利-波特与凤凰社》上,美国本土取得6.12亿美金的票房,但分账时,华纳倒亏1.67亿。
原因就在于华纳从中扣除了高达2.12亿美金的发行支出,而这部电影的发行工作,就是华纳全程把控的――别问,问就是赤裸裸的欺负,连华尔街都敢坑,何况一个小说作者。你不是要钱吗,亏损了怎么给?
不得不说,华纳这一手可太狠了,这其实也是在恶心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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