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品牌方沟通的事是电影杀青后就一直在做的,但进展缓慢。
莱曼前世有去逛过一家漫威正版周边的授权联名店,里面多达几百种琳琅满目的形象产品无不说明了漫威IP究竟有多捞金,可以多广泛。
钥匙扣、马克杯、T恤、鞋子、人偶、壁灯、摇头娃娃、公仔,甚至涉足电器,如华夫饼机、烤箱,乃至可口可乐、零食等只要有利可图全都联动形象的产品。
当然,里面绝大部分的授权漫威能获取的利润比例偏低。
不过想想,漫威也只是提供了形象热度,生产线是厂家的、渠道是厂家的,甚至发售运作都需要厂家出钱,这么一来,好像也没什么不能满足的,毕竟漫威没花费什么精力就得到了回报。
但此刻,在漫威IP所蕴含的价值还没被太多资本认可之前,那些品牌方大多持观望态度,甚至是拒绝合作,认为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
比如,莱曼很想找一家生产服饰的厂商联名推出钢铁侠同款,童装、情侣装什么的都可以搞,无非是在衣服上加入一点钢铁侠的元素,印个头像啊什么的,其实是很轻松就能办到,而且漫威只抽一成利润。如此,还是没有厂家回应。
店家们的顾虑莱曼很能理解。
这种平白割肉的行为他自己都经历过很多次,哪次不需要好好盘算盘算?
毕竟,就算不推出联名同款,厂商们的服饰依旧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如果答应之后,新增创收并没有超过割肉的那部分收益,那么这样的合作有个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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