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告一段落后,莱曼跟哥伦比亚、卡梅隆三方深入确认了一下合作细则。
与前世一样,为了拍《阿凡达》,卡梅隆依旧放弃了高薪,只抓住了版权,防止萤火虫撇开他,按照协定是二八开,萤火虫独资投入4.2亿,并支付8000万给维塔数码占据8成。
虽说项目整个的支出预算在5亿左右,但其实真正用于剧组花销的差不多在3.5亿。
当然了,这3.5亿里,卡梅隆工作室依旧会拿走3000万,属于乔恩-兰道、卡梅隆的制片薪酬,导演方面只享受票房净利润百分之20的分账,不额外拿钱。
总结来看,算是另类的2+2模式吧,版权收益(家庭娱乐部分+电视转播+流媒体点播+授权周边+衍生品)的百分之20净利润+票房分账百分之20的利润,类似的条件对于一个世界级大导来说,还是他和他的工作室个人从头到尾支起的摊子,并不很贪,莱曼给得心甘情愿。
这货虽然老是超支预算,脾气还硬,顶得投资方跳脚,但他对于利益划分方面向来很大气。
至于最大发行方哥伦比亚,他们除了在签署的合同上加进项目续作优先发行权,同时以发行方的身份参与利润分账,其他也没什么了。
反正三方谈拢后,莱曼迅速向监管的剧组账户打进了第一笔2亿的资金,并为拍摄纪录片时掏钱上船但又反复的迪斯尼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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