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想说的话:】
闫兀,一个给脚趾头戴戒指的骚包男人。
-----正文-----
像电影情节一样的经历,随着时间一年一年地过,回忆起来就像站在上帝视角看旁人的故事,又会忽然在一个瞬间意识到其中的人是自己。
那种恐惧、疼痛、绝望和后怕就会马上把她拉扯进2017年那辆恶臭闷热的面包车里。
八月中旬,十三岁的盛也从夏令营回家,因为舅舅出轨而崩溃的舅妈拿擀面杖把盛也打得鼻青脸肿,直到她打累才停下,然后让盛也跪在擀面杖上,没说跪多久。
那个时候的哥哥已经变得不爱笑也很少有生气,除了眼神仍旧桀骜,半点看不出小时候的样子。
十一岁的安冉拉他起来,他甩开手,撑在地上缓慢地站直往外面走,一步一步走得很稳,然后越来越快跑起来,像要去杀人的风。
她追上去,不敢打车怕错过他,只好跟在后面拼尽全力地跑,那是她过过最热的夏天,汗像水一样流,空气都是臭的,衣服黏在身上妨碍她的速度。
跑了很久,其实早就看不见盛也的背影,但她还是过桥朝护城河跑去,落日在身后即将沉河。
河边的店都有着五颜六色的招牌,看不见大门在哪里,偶尔有零星一些打扮潮流的人站在外面东张西望,看到安冉就像没看到一样,继续低头发消息。
头发被汗浸湿成一绺一绺的,终于在一家叫“长台商务会所”的楼外面,看到坐在街沿上抽烟的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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