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上一章说到了一个内容,就是股东是最不愿意看到企业破产的人,但是,他肯定不会坐以待毙,他得想想办法啊。股东能够投资,都是极其精明的人,那么,他是如何让自己的投资失败实现回盈,让自己损失减少,更有可能是借此赚一笔呢?
说到了一个词:抄底。(这个是什么呢?举个例子也许就明白了!但是,这个是看机遇的!)
某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很好的,很高的。比如,我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买了很多。当时候,这上市公司还是蒸蒸日上的一片繁荣景象,想着,应该还能再涨一下,更高的时候卖出去。结果谁想到,出现连续12个跌停板,连犹豫的机会都没有,只要一开盘就跌。这个情况,有些看不懂了,股票的价格跌落到了3块多。
但是你想,我作为这18块入进去的股东,如果看着这上市公司死掉,是不是我的钱就全都没了?那不行,太亏了!转念一想,着3块应该是底价了吧?这个时候,我再注入一大笔钱进去,买它3块多一股的股票,而我买的价格,是不是和我最开始买的18块中和一下,就低了呢?而这个时候,随着资金的进入,股票开始了上涨,而我的成本也随之降低,当在超过了中和平均值后一点点后,我就可以把股票一股脑都卖了,我就解套了。
(这,才是我作为股东愿意看到的场景。所以借此,当其他主体,申请这个公司破产的时候,我作为持股10%以上的股东,我是愿意在有希望的时候,再给他投一笔钱进去帮他活下去,有这种诉求对不对?所以,此时给了我机会,向法院申请重整让他活下来。这个,就是股东申请重整的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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