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哪些情况,法院不能不予受理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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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咱们先看一个案件,也许就明白了第一种情况。
这个小新华书店不是欠了从零公司10万块的货款,到期还不上嘛。从零公司就把某小新华书店给告上了法庭,申请破产清算。这时候,小新华书店向法院提了一个异议,说法院啊,你可别接从零公司的案子啊,给他驳回了吧!
法院问:为什么啊?
小新华书店说:我欠从零公司的这笔货款,还有一个保证人呢!我这个保证人是有偿付能力的,能还给从零公司的。所以说,我就不足以破产。
(对于小新华书店提出的这样一个异议,法院要不要接受?)
从逻辑上来分析,破产清算的适用原因,是到期不还,资不抵债;到期不还,偿还能力缺失。有没有考虑或别人的经营状态?说白了,别人的,你也好,别人也好,其他人也好。人家的经营状态,跟这个小新华书店要不要死,又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吗?别人活的好,你就不挂了吗?(所以,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现在讨论的是这个小新华书店挂不挂的问题!)
如果有破产原因,咱们就接受受理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再驳回。
(再举一个轻松点的例子,就好比啊。别人问你,说你是不是腿疼住院了啊,现在怎么样了。结果你回答说,没有啊,我朋友挺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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